Random Pieces of Mind

艺术/艺术家问题

有感于最近新词“塌房”,讨论一下能否割裂艺术和艺术家,aka作者和作品。
前几年的#MeToo运动,将聚光灯投向了艺术界娱乐圈的人们,以及他们滥用权力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行为。 慢慢地,内娱也逐渐有了封杀污点艺人,粉丝塌房的风气。然而,这些在道德上令人厌恶的个体,很多却都创作出了让观者叹为观止的作品。
由于艺术对观众情绪的影响和艺术家的无理行为所产生的复杂性,它成为一个内在的伦理困境。

问题是:我们能把艺术和艺术家分开吗?

艺术/艺术家的难题已经到了几乎难以讨论的两个极端。有的人认为艺术可以与艺术家分离的:艺术是有意义的东西,它需要被接受;而犯错的艺术家需要受到谴责或惩罚,并不是作为艺术的创造者这个身份,而是作为一个犯罪的个体。他们认为,你可以是一个坏人,但仍然可以创造出好的艺术。所以,艺术不是问题,但艺术家的行为才是问题。这波人力其中最深刻的论点来自于后现代主义学派。对他们中的一些人来说,艺术家不仅与艺术分离,而且艺术家已经死亡。 Roland Barthes在1967年将他的宣言命名为 “作者之死”:作者并不创造文本,而是读者通过理解来创造。这个理论中,每当观众遇到一门艺术时,他们都会使其焕然一新,在某种程度上,艺术家制作了作品之后,不再控制一个确定的、最终的解释。也就是所谓“艺术激发了人们的情感,而艺术家不再是这些情感的一方。”
换句人话说,就是“《听妈妈的话》让你想妈妈了,但是周杰伦只认识叶惠美不认识你妈妈。”因此,支持/欣赏艺术并不等于鼓励/认可艺术家的行为。

那么有正面,自然就有反面。有人说,艺术就是社会的产物。他和现有的体系纠缠在一起,是既有权利的产物。

再换句人话说,艺术品的消费直接让艺术家受益。你听薛之谦的歌,他有流量。你看纸牌屋,Kevin Spacy有钱收。你听个Rapper提心吊胆,生怕下周他被爆飞叶子;你追个偶像,担心他约粉丝。
艺术家和他们的艺术(既然提了薛之谦那就不叫艺术家吧,说唱歌的和他的歌好了)是一个整体,被我们的社会经济交易所定义。

还有一种观点,那就是“Emmmmmm”
有人说,哎呀搞艺术搞创作很难的,谁不有点毛病,娱乐圈那么累,很正常的。我们不应该忽略他们做的错事,但是也应该欣赏他们做的好的东西,这叫批判性思维嘛。

所以,大致来说,我们对艺术/艺术家难题有三种不同的回答:是。不是。It’s complicated.
那么我个人来说,这三种回答实际上来自于两个参数。
一,你和受害者有多近;
二,你有多喜欢这个艺术家。

打个比方,小东超级喜欢某个嘻哈节目双冠王里弹壳不太熟的那一个,但是众所周知这个冠军勾大嫂。
在这里,小东的三种合理的情况是。
第一,如果小东贼喜欢他那首《中二病》,而小东和贾乃亮又不太熟。小东肯定会说:“我们可以把艺术和艺术家分开。”
第二,如果好巧不巧小东和亮哥是微信好友,那么,小东绝对把这人的歌删个一干二净。小东甚至可能微信朋友圈都会发一条“我们不能把艺术和艺术家分开。污点艺人罪无可赦。”
第三,那就是两难的局面。“哇你怎么可以这样呢?”但是,小东嘴上在骂,肉体很诚实,甚至还在外网搜他的歌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小东更有可能一边听音乐,一边还感到内疚。因此,这很复杂。

因此,艺术/艺术家难题的答案是深具个人特色的。我们没有办法产生一个集体的道德标准,来得出艺术和艺术家之间的结论性区分。也就是说,我们也无法充分确定艺术家是为艺术提供价值的。在艺术与艺术家的难题中,在得出答案的同时,是个人为自己持有一个道德指南针。而这个争论可能没有答案。

那么,看这篇文章的你,又是怎么看的呢?如果你爱的艺人不幸塌房了,你会怎么评判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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